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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畜水函字〔2008〕02号

 

各区农林水利局、县(市)畜牧水产局,局属各单位: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事关新时期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确保“两会一节”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提升我市畜禽水产品竞争力,关系到负责的政府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区、县(市)畜牧水产局领导挂帅,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全面启动,构建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确保“两会一节”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方式,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向生产、经营者宣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向养殖户宣传,指导他们正确选择养殖投入品,在购买饲料和兽药时,注意做到“四要、四不要”。一要看证照。要到经营证照齐全、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饲料经营店或兽药专营店购买。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饲料、兽药。二要看标签。要认真查看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上的登记证号、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说明等事项,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推荐。三要购买合法兽药、饲料产品。不要购买非法和国家禁用的兽药、其他化学物质等投入品。四要索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连同产品包装物、标签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出现质量等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据或收条。在使用饲料、兽药时,注意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使用合法饲料、兽药。不要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二要合理使用饲料、兽药。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要求和注意事项,听从畜牧水产技术人员指导,遵守规范,不要在自配饲料中或饮用水中添加违禁药品。三要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不要出售未达到休药期的畜禽水产品。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以磺胺类、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药物为督查重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对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规模场(户)、基地等进行督查,强化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逐步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增加抽样项目。四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免疫工作。对屠宰场、家禽批发市场要执行休市消毒制度,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关。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

各单位将工作情况于2月20日前报至市局。

 

联系电话:0731-4138746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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