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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精神,设置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市畜牧水产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产业化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订畜牧兽医和渔业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研究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产品加工及市场供求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水产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或文字把关;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抓好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寂综合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评审验收及推广;指导全市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信息网络建设的产业化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报帐及联络工作;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政策建议和有关的法律、规章草案;根据授权承办有关畜牧业和渔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起草畜牧业和渔业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畜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认证。
(二)畜牧处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发展的的建议;研究拟订猪、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
负责全市秸杆资源和畜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饲料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制订;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市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和进口的初审工作。
(三)兽医药政处
组织实施《中化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拟订全市动物(含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疫病预防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审批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四)渔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调查分析渔业生产、销售形势和开发动态,研究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提出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地方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权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捕捉与运输;指导全市渔政队伍建设。
(五)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干部任免、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关协、妇女、计生等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