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头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凡是向局党组成员说情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进行严肃批评,并告人事部门记录在案。
二、带头坚决拒收钱物。凡是向局党组成员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坚决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送钱物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三、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局党组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规定之外的实惠或方便,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亲属、子女及其他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无论什么人,凡是以领导名义办事谋利的,一概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带头正确行使权力。绝不越权,更不滥用职权。不以任何形式插手畜牧水产各类工程招投标、项目经营、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群众的监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承诺人:
二○○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