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电话的设立
局机关办公室及局属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均应设立政务公开电话,局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政务公开电话的职能
(一)受理对我局及局属单位工作职能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咨询。
(二)受理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方面意见、建议、批评和投诉。
(三)受理对本局业务范围内有关问题的求助;
(四)受理对违反畜牧水产行业行政管理制度的举报。
三、政务公开电话受理步骤
(一)电话值班人员记录来电人员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及内容。
(二)办理。电话值班人员对内容明确的来电可直接转局系统有关部门处理,电话值班人员不能确定处理部门的可交有关领导批示后处理。
(三)反馈。电话值班人员应将来电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电人。
四、政务公开电话纪律
(一)受理政务公开电话要有礼貌,说话要和气。
(二)受理电话要耐心,不得滥用不知道、搞不清等回答。
(三)受理电话应及时准确地交相关部门,不得故意推迟延误。
(四)政务公开电话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得随意旷工、迟到早退。
(五)不得随意托付其它人员特别是非本局系统的人员代班守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