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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林水利局、县(市)畜牧水产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07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为切实发挥投资效益,确保扶持资金真正用在规模场的提质改造上,使我市生猪规模场的生产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原批复的建设内容、标准进行,不得更改内容,降低标准,不得敷衍应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特别需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不达标,不予验收,不拨付项目资金。
一、项目单位必须实行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粪污治理,如污水处理系统、生物发酵零排放饲养、干湿分离、三级沉淀、沼气池处理等,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达标排放。
二、项目单位必须配备电子档案管理专用电脑,并接入互联网,为建立全市养殖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作好准备。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