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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动物诊疗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动物诊疗活动,切实提高城区动物诊疗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动物诊疗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动物诊疗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

《湖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凡未进行年度审查的;年度审查未通过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重新核发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持证人诊疗单位名称、负责人、活动地址和经营范围等,其《动物诊疗许可证》一律无效。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审查和换证工作,及时向我局申请年检和换证。

二、年检和换证程序

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动物诊疗许可证》三年期满后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持原证重新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畜牧水产局服务窗口申请,重新申请程序仍按《长沙市城区宠物诊疗单位条件审核管理规定》(2002年4月9日湖南省农业厅发布)的要求执行。《动物诊疗许可证》周年期满前1个月内,应向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申请年检,申请年检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年检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年检申请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在《动物诊疗许可证》周年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提交书面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延期30日参加年检。

三、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通知后,于6月15日前完成年检或换证工作,以免因没有通过年检和换证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我局将从2008年6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对宠物诊疗单位和从业人员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品、违规从事犬只免疫和犬用疫苗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城市宠物诊疗管理,维护宠物饲养者合法权益和宠物诊疗行业秩序。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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