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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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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类动物的市民请注意,从今年5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养犬将实施新规定。根据长沙市昨日公布的政府令《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今后改由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管理,市民饲养犬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携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长沙市城区犬类动物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1号令)同时废止。
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管理
相对于长沙市政府第51号令来说,此次新出台的《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将原规章名称的“城区”改为“城市”,把适用范围由本市市区扩大到了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主管部门由原来的畜牧水产部门调整为公安机关。
新规定提出,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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